国家知识产权局:恶意抢注的数字人民币商标无效

阅读:898 2022-04-20 18:20:49 来源:IT之家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29 件恶意抢注数字人民币商标被宣告无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以“DCEP”为关键词检索,在获得的商标结果中,证实部分商标为“无效”状态。

“DCEP”全称 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央行在启动数字货币研发数月后,于 2018 年 3 月首次公开提出的数字货币项目。自 2019 年底至今,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陆续在三批共 20 余个城市展开。此外,央行也已正式启用并对外公布 e-CNY 标识,作为数字人民币的英文缩写。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检索结果看,从 2018 年 3 月起,有数十个包含“DCEP”字样的商标被注册,其中 2019 年注册的商标就有约 60 个。在被标注“无效”的商标页面中,有“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的说明;在检索页面,也有“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提示。

据悉,2018 年 3 月 9 日以来,自然人胡志严在第 36 类,呼伦贝尔首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第 3 类、第 9 类、第 25 类、第 35 类、第 36 类、第 41 类、第 42 类和第 43 类,广州米盘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 3 类、第 9 类、第 18 类、第 20 类、第 25 类、第 33 类、第 35 类、第 36 类、第 38 类、第 42 类和第 43 类,大兴安岭星光大道食品有限公司在第 29 类和第 32 类,福州旗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 11 类、第 12 类、第 18 类、第 30 类和第 33 类,时技科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在第 14 类,江西颂颜商贸有限公司在第 35 类和第 38 类,广州趣家科技有限公司在第 9 类和第 42 类共获准注册“DCEP”“ECNY”“PBCDCEP”等 29 件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认为,自然人胡志严等 8 位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开提出其数字货币项目后,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DCEP”“ECNY”“PBCDCEP”等商标,明显具有“蹭热点”嫌疑,构成恶意抢注国家重要战略项目名称的情形,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自然人胡志严等 8 位申请人已注册的 29 件商标依法宣告无效。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此次通知,列举十类典型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这十类行为包括:

(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四)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 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八)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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